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1个“严禁”、27个“不得”为职教实习划出红线。
实习本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可以说是职校学生毕业前的“必修课”。然而,近年来,有关实习的负面新闻不断,如有的职校安排大一、大二学生提前实习,有的职校在假期强行安排学生去合作企业实习,甚至拿学生毕业证相要挟,这种轻学业、重实习的做法,无疑是教育方式的本末倒置。一些时候,与其说是学校安排职校生实习,不如说是企业在使用无酬或低酬的廉价“学生工”,以缓解“用工荒”的燃眉之急。
事实上,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陷入“用工荒”困境,早有所闻。如此窘境之下,在校学生这个庞大的劳动力群体,自然成为某些企业追逐的目标。特别是,为合作企业提供“学生工”,学校可从中牟利,受利益驱动,某些学校与企业一拍即合,合演了一个利益共享的“双簧”:明修学生“实习”栈道,暗渡化解“用工荒”的陈仓。
众所周知,实习的根本目的,就是促使学生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锻炼适应能力和社交能力,从而积累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走出成功就业的第一步,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正因如此,职教实习新规明确,“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等等。
职教实习“划红线”,还须监管“亮红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定,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因此,教育部门应防止高校实习跑偏了题,演变成“学生工”现象,损害学生的权益。同时,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应依照法规,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行为,实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