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点牛肉饭竟吃出蟑螂?广州法院:餐饮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

如今,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网上订外卖解决一日三餐。然而,外卖食品安全“翻车”事件时有发生。倘若你点的外卖食品出现异物,是选择自认倒霉还是维权到底?

究竟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生产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惩罚赔偿责任?

记者今日从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该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外卖食品出现蟑螂引发的索赔纠纷。

基本案情:外卖点牛肉饭竟吃出蟑螂、塑料泡沫

2021年6月28日,莉莉通过某外卖台在光盘盘餐饮公司(化名)经营的餐饮店铺订购大碗牛丼饭一份。

莉莉在食用外卖食品的过程中,发现外卖食品中混有泡沫塑料和蟑螂,在台上要求光盘盘餐饮公司处理。光盘盘餐饮公司回复称“是我们的工作失误”,向莉莉致歉,并通过保险公司和外卖台赔偿了莉莉226.4元。

莉莉认为,光盘盘餐饮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光盘盘餐饮公司承担惩罚赔偿1000元。庭审中,莉莉明确光盘盘餐饮公司可在扣除保险费用和台赔偿费用后,赔偿其773.6元。

光盘盘餐饮公司辩称,莉莉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异物是外卖食品中夹带的,怀疑莉莉为了索要赔偿而故意捏造事实,并提交了其店内日常消杀记录等证据。

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承担惩罚赔偿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光盘盘餐饮公司赔偿莉莉773.6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莉莉向光盘盘餐饮公司购买外卖食品,餐饮公司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是安全且卫生的。莉莉主张案涉外卖食品存在泡沫和蟑螂,提交相关照片以及其与光盘盘餐饮公司、某外卖台的沟通记录等。

结合莉莉陈述的事实经过,其提供的证据相互之间形成证据链,可印证其主张具有高度盖然。而光盘盘餐饮公司怀疑莉莉捏造事实,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认定莉莉在食用案涉外卖食品时,在外卖食品中发现泡沫和蟑螂。

光盘盘餐饮公司提交的日常消杀证据,仅能证明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了相关措施保障食品安全,但不能反映案涉外卖食品制作时的客观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光盘盘餐饮公司提供给莉莉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莉莉要求光盘盘餐饮公司承担惩罚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莉莉同意光盘盘餐饮公司扣除保险费用和台赔偿费用后赔偿773.6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说法:外卖台也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经办法官冯立斌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

本案通过对光盘盘餐饮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混有不洁异物食品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就完善外卖餐饮民事责任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外卖台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类交易的第三方台,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同于去实体店用餐,消费者在外卖台上点餐,无法直观了解商家的卫生情况、经营许可情况甚至制作过程等,所以外卖台对于入驻商家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消费者选择在某个台点餐,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对台规范管理的信任。因此,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商业运营模式、社会责任等方面考虑,台都应当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与日常监督。

最后,冯立斌法官提醒各位消费者,在食用外卖食品时如发现问题,要注意以照片、视频等形式保留原始证据,如果有就医记录,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票据等。后续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外卖台、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维权要以合法合理为限度,如果无中生有、恶意索赔,也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