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了”不是“免责牌” 老年人投资理财不能忽视风险

如今,老年人已经成为理财投资的重要人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理财纠纷中,老年人经常以自己“老了”,搞不懂合同条款、受到金融机构误导等理由起诉索赔损失。但是,“老了”并非法律上可以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

110万买基金亏了一半

为了让自己的养老钱保值增值,年七旬的刘阿姨打算将积攒下的上百万元存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她也曾确实获得了不错的收益,于是投入的资金也越来越多。

有一次,理财经理推荐了一款股票基金产品,预期收益很高。刘阿姨当即取出110万元存款,都买了这款产品。没想到,这款基金产品发生了巨额亏损——110万元本金只剩61万余元了,亏损金额高达48万余元。

刘阿姨赶紧赎回止损,并将银行告上西城法院,索赔损失4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销售误导、提示不足、推荐不匹配的高风险金融产品,刘阿姨认为,银行存在这三项过错,导致自己出现巨额财产损失。

但是,银行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刘阿姨购买的涉案基金的《基金合同》和《说明书》中对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了介绍,并注明涉案基金呈现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风险收益特征。而且,在购买基金时,她在相应的条款下都签了字。因此,刘阿姨自愿购买超过本人承受能力的产品,应该自担风险。

刘阿姨辩解说:“我这么大岁数了,根本搞不懂合同里那些密密麻麻的条款,我就是信了理财经理的话,这才买了,让我在合同上写什么我就写什么,让我在哪签字我就在哪签字。”但是,对于自己的主张,刘阿姨却拿不出证据来。

最终,法院驳回了刘阿姨的诉讼请求。

释因

“老了”不是“免责牌”

“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的风险意识不足,看重收益,却忽视风险。”在审理涉老年人的理财纠纷时,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苏畅法官能明显感觉到,老年当事人普遍存在这个问题。

苏畅法官告诉记者,老年人收入来源有限,购买理财都是抱着让存款保值增值的想法,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但是他们对金融投资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和理解又相对不足。特别是倾向于把产品的“预期收益”理解为对收益的承诺。受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影响,老年人更容易受到高收益宣传诱导,过度信赖线下工作人员,有时候稀里糊涂就签了字,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或者因自身理解偏差而进行不适当的投资

苏畅法官告诉记者,虽然老年人在诉讼中通常将年龄作为一个抗辩的理由,但法院并不仅仅以年龄来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过,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以老年人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特别的提示说明,确保老年人自愿承担交易风险。

“很多老年人在诉讼的过程中,都会以自己‘老了’,搞不懂理财合同的条款作为辩解。”苏畅法官说,只要不是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老年人就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老年人在了解产品及合同内容的基础上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后,就必须为自己的签字行为负法律责任,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办法

如实做好风险评估测试

事实上,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前都会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测试,衡量投资人对投资收益的预期以及出现亏损等情况的接受能力。这种评估测试是确保投资人购买自己能接受的理财产品的重要保障。

但是,有些老年人忽视风险承受能力评测,可能存在按照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写风险测评的情况,填写的答案与自己的真实情况不符。“这种忽视评估测试的行为也给日后出现纠纷埋下隐患。一旦理财产品出现收益不达预期或者是亏损,老年人往往主张风险测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又无法举证。”苏畅法官提醒老年人一定要重视风险评估,不听信他人指导,按照自己真实情况填写,不购买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