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哄抬物价商家进行立案处理

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监管,个别哄抬物价不法商家打起“转移阵地、打游击战”的主意,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绝不姑息。4月19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日该局接到投诉,疫情防控管控区内江厦村有流动生鲜售卖车高价销售鸡肉。目前该局已对商家进行立案处理。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涉事流动生鲜售卖车进行检查

“我要投诉!半只鸡不到500克,商家收了我50元,他们这是哄抬物价!”4月17日傍晚17点30分左右,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在管控区江夏村某流动生鲜售卖车有商贩高价销售鸡肉,涉嫌哄抬物价行为。

接诉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黄石所立即通知江夏驻点执法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由于群众说不清具体地址,一时无法找到流动生鲜售卖车。执法人员一边在辖区内四处查找,一边通过电话和群众了解具体地点,最终在江夏北二路发现目标流动生鲜售卖车,现场有三名工作人员正在销售肉类和蔬菜。经调查,当事人为广州某菜篮子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于2022年4月16日以16.8元/份的价格,购进鸡肉(半只)200份(500g/份),销售价为50元/份。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2号《通告》,4月9日起江夏村划定为管控区。当事人在获准进入江夏社区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保障后,私下将销售的鸡肉价格提升到50元/500g/份(100元/kg),为“广州市菜篮子”同时期均价38.4元/kg的2.6倍,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进销差价率并未超过执行政府通告实施管控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其进销差价率也远高于实施管控前市场上光鸡销差价率。其行为已涉嫌经构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物价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将其开除出企业库,永不再用。

据悉,此次疫情发生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集结执法力量逆行下沉管控区,强化农贸批发市场、商超、生鲜超市(店)等价格监管,勇于亮剑,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4月8日以来,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宗。

(记者 何颖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