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 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12条,与原办法框架基本一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就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等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强化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办法》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将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作为对各市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细化考核程序。对各市人民政府考核分为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报送书面考核材料、综合评分、结果评定等步骤,采取督查检查、满意度测评、年终书面考核等方式,考核过程更规范合理、更有可操作

三是优化考核内容。将考核内容调整为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障水等情况。为避免年末岁初集中到基层开展检查督导,将考核内容中的督查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年8至10月,明确年终不到实地开展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四是深化结果运用。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和在药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连续三年排名在全省后三名的市人民政府,由省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提醒谈话,传导考核压力,激励争先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