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丢啤酒瓶换来7个月徒刑 深圳龙华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宣判

向楼下甩出一个酒瓶换来7个月徒刑?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刚刚判决下来的真实案例。日,深圳龙华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郭某某高空抛物一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千元。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服判。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龙华法院审结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被告人郭某某居住在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2021年7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郭某某睡觉时被楼下的声音吵醒心生不满,将一个玻璃啤酒瓶从五楼住处的窗户向外抛出,该啤酒瓶砸中被害人刘某某的丰田车,致汽车后尾箱盖毁损。案发后刘某某报警,民警经查看监控录像判定郭某某有作案嫌疑,于2021年7月24日,在郭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被告人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田语壮 )